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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及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的安排,我校2009届毕业研究生的电子图像采集工作将于2009年10月20日-10月23日进行。
教育部电子文凭注册系统全部采用本次所摄学生像片,并与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一同进行注册,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照片也将全部使用本次所拍像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要求(国务院学位办[2009]22号文),2010届及以后学位获得者均需进行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且需提供毕业及授位研究生电子图像采集的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于证书制作;电子版用于网上学位备案系统提交,没有电子版则不能进行网上备案,即不能制作学位证书)。因此,自2009年底起,我校所有类型(即普通博士、硕士研究生、高校师资、专业学位)毕业及授位研究生均需参加研究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
为保证本次图像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中心)通知学生拍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现将有关电子图像采集事项通知如下:
1、拍摄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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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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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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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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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 经济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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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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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体育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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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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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公共管理学院 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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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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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 法学院 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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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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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院 保险学院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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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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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经贸外语学院 证券与期货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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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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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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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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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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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摄地点:光华校区圆融厅(光华会堂侧门)。
3、着装要求:不要穿接近肤色(黄、浅黄、土色等)及拍摄背景(蓝色)的服装,不戴毛围巾,不穿长毛领子外衣,免冠,不戴变色眼镜和墨镜。
4、收取费用:按教育厅文件规定每生15元(返回照片:2寸4张,1寸8张,背胶)。研究生部将按照各学院(中心)填报的数据表格人数收费,各学院(中心)收齐后于拍摄时统一交研究生部工作人员,由研究生部支付拍摄单位。
5、其它事项:
a) 在安排的拍摄时间内,各学院(中心)研究生由辅导员带队,按顺序排队,依次拍摄,以免混乱。
b) 拍摄完成后,学生须按出口通道迅速离开拍摄场地。
c) 10月23日下午15:00-17:00为补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照像的同学在此时间内前来补拍。
d) 如确因无法抗拒的原因在学校安排的拍摄时段不能参加拍摄的学生应及时自行到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第二办公区(陕西街34号,电话:86122706,86149424)补拍或在各实习地省会城市新华社分社补拍,所拍照片、电子图片光盘交回(寄回)所在学院(中心),由学院(中心)统一提交研究生部。如因没有进行图像采集而延误文凭发放及注册,后果自行负责。
e) 对于身份证号、姓名发生变更的同学,请将新、旧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发证机关(身份证背面有注明)证明,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含本人信息页面)复印件交学院,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部备案(光华校区光华楼1004房间)。如身份证号、姓名信息发生变更又未到研究生部登记备案的,将无法进行毕业及学位信息电子注册。
特此通知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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