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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通知》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一)2023年立项的研究生科研项目

(二)2023年立项的博士生创新论坛项目

二、结项要求和材料提交

(一)研究生科研项目

结项成果须与申报课题项目内容相关。项目负责人用于结项的成果应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学术论文成果应为第一作者(含视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智库成果、学术专著、教材或科普读物学生应排名前三。其中:

1.一般项目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予以结项:

(1)在中文B级、各学科排名后70%的外文B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项目相关成果。

(2)在中文C级或外文C级刊物上发表1篇项目相关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此基础上还须以相关成果参加相关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并进行报告1次;。

(3)获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4)以项目相关成果(含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规划设计等),作为负责人参加由国家认可的国际学术组织,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中央级政府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重要的国家级学术组织、行业学会(协会)等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类及专业学位各类竞赛,并获奖1次;或在上述部门组织的省级学术类及专业学位各类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关单项奖1次。

(5)有1篇项目相关成果被相关学科的学术会议接受并进行报告,或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具有较大学科影响力的学术类及专业学位各类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相关单项奖1次,且撰写不少于1.5万字的研究报告,格式参见《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与基本要求》,研究报告须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文字复制率≤15%,视为通过检测;3-5名相关领域专家匿名评审,大于等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认定为“结项”。

2.重点项目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予以结项:

(1)在中文A级、各学科排名前30%的外文B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项目相关成果;

(2)在中文B级、各学科排名后70%的外文B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项目相关成果,且以相关成果参加相关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并进行报告1次。

(3)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4)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5)正式出版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专著、教材或科普读物1部。

(6)以项目相关成果(含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规划设计等),作为负责人参加由国家认可的国际学术组织,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中央级政府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重要的国家级学术组织、行业学会(协会)等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类及专业学位各类竞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在上述部门组织的省级学术类及专业学位各类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1次。

(7)有1篇项目相关成果被相关学科认可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会议清单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为准)接受且进行报告,或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具有较大学科影响力的学术类及专业学位各类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且撰写不少于2.5万字的研究报告,格式参见《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与基本要求》,研究报告须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文字复制率≤15%,视为通过检测;3-5名相关领域专家匿名评审,大于等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认定为“结项”。

3.其他要求

(1)期刊等级按照项目立项时学校实际执行的《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版本予以认定。

(2)项目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3)以发表论文、智库成果、竞赛获奖等成果参与结项的,须将结项申请书、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学院留存。

(4)含研究报告参与结项的,须提交纸质版研究报告3份(其中2份为匿名报告)至各培养单位,并将研究报告word版发送至负责此工作的学院老师。研究报告格式请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

(5)同一成果只能用于1个项目结项验收。

(6)本年度立项的研究生科研项目均须按时参加验收,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延期”和“不通过”。未按时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结项认定为“不通过”。

(7)结项“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结项“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且符合条件(2024年仍在读)的可申请下一年度项目延期建设,结项“不通过”项目负责人将不得再申请研究生科研项目。

(二)博士生创新论坛项目

博士生创新论坛项目按照申请计划完成执行认定为结项“通过”。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项申请书、论坛组织通知、论坛新闻稿、论坛内容总结、论坛会议材料等纸质和电子材料。本年度未按计划完成的论坛,认定为结项“不通过”。

三、完成时间和报送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应在11月1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项目所在单位:

(1)研究生科研项目须提交:结项申请书、成果材料、研究报告、经费执行情况表等纸质材料(分开装订),电子版按照“学院/研究院+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格式提交。

(2)博士研究生创新论坛须提交:结项申请书、论坛总结、论坛组织通知、论坛举行新闻稿、论坛会议日程安排、论坛会议论文等材料。电子版按照“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创新论坛+负责人姓名”命名格式提交。

2.各培养单位应参照结项要求在11月24日前完成结项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腾骧楼121办公室):

(1)研究生科研项目须提交:各项目结项申请书、成果材料、研究报告;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附件5)、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6)等纸质材料(分开装订),电子版按照“学院/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材料”命名格式提交。

(2)博士研究生创新论坛须提交:结项申请书、论坛总结、论坛组织通知、论坛举行新闻稿、论坛会议日程安排、论坛会议论文等材料。电子版按照“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创新论坛+负责人姓名”命名格式提交。

研究生院工作联系人:申老师,028-87092505,sxj@swufe.edu.cn。

四、经费管理

本年度研究生科研项目认定为结项“通过”的项目,剩余的30%资助经费由研究生院直接发放至课题负责人。“延期”的项目且负责人符合条件(2024年仍为在读)的可申请项目延期建设,后续30%资助经费将在下一年度拨付。“不通过”的项目,后续30%资助经费不再拨付,且项目负责人在读期间不得再申请研究生科研项目。

因研究生科研项目经费为年度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及培养单位务必在扎帐前完成本年度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申报工作,逾期经费收回,不再补发。

附件1:2023年研究生科研项目待结项清单

附件2:2023年博士研究生创新论坛待结项清单

附件3: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附件4: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创新论坛项目结项申请书

附件5:2023年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

附件6:2023年度立项研究生科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汇总表

附件7:2023年度立项博士研究生创新论坛经费执行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