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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3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通知》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附件1)

二、结项要求与条件

(一)结项成果须与申报项目内容大体一致。项目负责人用于结项的成果应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A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成果:重点/重大项目可认3人,面上项目可认定2人,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等可认1人,具体认定名单由A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作出鉴定和贡献证明;学术论文、技术专利、教学案例应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含视为第一作者);学术专著、科研奖项、决策咨询报告、教材或科普读物学生应排名前三。

(二)结项成果类型包括:

1.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A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至少1项;

2.在中文A级及以上和英文A2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

3.发表/入选A级及以上教学案例至少1篇;

4.获得A级及以上科研奖项至少1项;

5.获得A级及以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至少1项;

6.获得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发明专利至少1项;

7.出版项目相关的学术专著、教材或科普读物至少1部。

(三)其他要求

1.A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立项证书或者立项证明材料,及鉴定和贡献证明;期刊论文须为正式发表论文,中英文官方网站刊出(含网络首发)视为正式发表;技术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学术著作、教材和科普读物等以正式刊发为准;智库成果以批示文件书为准;科研奖项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成果完成时间须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成果等级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及《西南财经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2025年修订)》予以认定。

3.项目相关出版或发表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4.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项验收。未能按期参加结项或结项不通过者,可延期1年再次进行验收。延期后结项验收仍未通过的,将对负责人及其导师、所在培养单位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追回全部经费。

三、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2)、项目结项情况信息表(附件3)并准备成果支撑证明材料。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书、成果证明材料和项目结项情况信息表提交至各学院(研究院)负责老师处,对应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研究院+姓名+学号+2025年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材料”命名格式发送至各学院(研究院)指定邮箱。

(二)学院(研究院)结项验收

2025年度立项的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均须按时参加本次结项验收,各学院(研究院)须根据结项要求和学科领域组织不低于3名评审专家,按照各类型项目结项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延期”。未按时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直接认定为“不通过”。

学院(研究院)组织验收完成后于2026年11月6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结果报送,并将结项验收结果及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腾骧楼121室),纸质材料包括: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2)、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和项目结项情况信息表汇总版(附件3);对应的电子版材料以“**学院/研究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材料”命名格式发送至sxj@swufe.edu.cn。

(三)学校验收复审与结果公示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研究院)提交的检查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将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其他

检查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下一年度相关项目,检查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将不得再申请学校同类型相关项目。检查验收“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继续建设,参加下一次验收工作。

附件1: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2: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

附件3:2025年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情况信息表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