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预答辩管理办法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完善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水平,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预答辩是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博士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查找博士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博士生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组织程序
第三条 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修满相应学分;
(二)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三)通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环节考核;
(四)通过学术研究训练环节考核;
(五)通过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
(六)按培养单位要求备齐相关培养环节档案;
(七)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
第四条 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撰写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或《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实践成果预答辩申请表》,交培养单位审查。
(二)培养单位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对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并将预答辩方案报校学位办备案。校学位办组织专家现场督导。
(三)预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各培养单位应组织研究生到会听取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地点和专家组成员由博士生所在培养单位确定并组织,提前3天公告。博士生应在预答辩前至少10天,将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专家。每个博士生预答辩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1-2名博士生导师。实践成果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及行业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2名行业专家。申请人指导教师或导师团队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五)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学位论文重点审查其在学术研究领域的水平和创新性、学科贡献、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实践成果重点审查其在专业实践领域的创新性、社会贡献、成果工作量、写作规范等,并对成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六)预答辩结束后,预答辩委员会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或《博士实践成果预答辩意见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答辩当日)将详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答辩人。预答辩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培养单位应将预答辩表决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其余材料自行归档备查。
第五条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应审阅答辩人《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或《博士实践成果预答辩意见书》)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或《博士实践成果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博士研究生应对预答辩通过后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第三章 结果及处理
第六条 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作出评议,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通过”和“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正式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和答辩;预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认真进行实质性修改,至少在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
第七条 预答辩申请人如对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复核一次,培养单位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不少于三人的专家进行复核,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复核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