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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系统”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9-07 浏览次数:


关于启用“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系统”的暂行办法(2010年9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工作,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校于2010年下半年启用“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机构

检测系统由学校图书馆统一管理和使用,检测结果提供给学位办及各培养单位。

二、检测对象及论文提交要求

1、检测对象:检测系统只对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检测论文提交要求(见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图书馆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系统稿件提交要求》)

三、检测工作程序

1、第一次检测实行免费。

博士生免费检测的论文,由学生在预答辩前向校学位办提出检测申请,经学位办审核后提供给图书馆。

硕士生免费检测的论文,由培养单位在学生提交论文截止日期次日,将检测名单提供给图书馆。

2、其他情况,将收取50元/篇次的检测费用,用于弥补系统购买或维护的部分经费。

3、博士生论文需经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预答辩程序。

4、硕士生论文需经检测通过后,学院方可安排论文评阅工作。

四、检测结果的界定及异议处理

检测系统将自动生成检测报告单,详细列出检测情况。对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的检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只提供一个初步的筛查。具体的文责由论文作者本人负责。若学生提供的检测论文与定稿论文不一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论文作者本人负责。

1、博士论文检测要求

检测文字复制率≤10%,视为通过检测。学位办经征询指导教师意见后,可以同意进入预答辩程序。但研究生和导师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

检测文字复制率>10%,视为未通过检测,不可进入预答辩程序,论文修改后需再次检测(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二周)。若两次检测文字复制率均>10%,需对论文进行半年以上的修改工作,方可再次提出检测申请。

2、硕士论文检测要求

检测文字复制率≤15%,视为通过检测。学院可以经征询指导教师意见后,安排进行论文评阅工作。但研究生和导师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

检测文字复制率>15%,视为未通过检测。学院不可安排论文评阅工作。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一周),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再次检测。若三次检测文字复制率均>15%,需对论文进行半年以上的修改工作,方可再次提出检测申请。

3、异议处理

若论文作者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请申诉。学校建立申诉专家组,常设机构设在校学位办。

五、本试行办法自2010年9月30日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的修改、解释,由研究生部、图书馆按相关程序上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