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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博士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二十大精神,鼓励博士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学术视野,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相关规定,学校积极支持博士研究生及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我校在读博士生参加国内外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申请人应为会议入选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排名第二则第一作者须为校内教师或校聘校外博士生导师),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南财经大学。经费资助范围包括参会差旅费和会议注册费等必要费用,据实凭票报销,总金额:国内不超过4000元,港澳台不超过8000元,境外不超过15000元,鼓励博士生节俭出行。同一项目,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最多可获得一次资助机会。

2.赴国内一流大学短期访学资助项目

资助我校在读博士生赴国内一流大学进行与在研课题或学位论文等相关的研究,时间为3个月或以上。申请人须获得对方高校/导师正式邀请函。赴国内一流大学短期访学,要求接收高校为学校合作高校或者自主联系的“双一流”建设高校,资助包括单程往返差旅费、住宿费和注册费等必要费用,资助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据实凭票报销,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同一项目,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最多可获得一次资助机会。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在读博士生(含硕博贯通研究生)。

2.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已获得其他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不再申请本项目资助。

3.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项目须在立项当年完成项目计划,建议本次参会项目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赴国内一流大学短期访学资助项目原则上须于立项当年完成项目计划,若涉及跨年度访学的,最长不得超过202311月完成。交流结束后博士生须提交访学交流结项验收材料,验收通过后凭发票按学校财务处要求完成经费报销。未报销完成的经费,学校将根据规定统一收回,不再补发。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 材料提交

1)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对应项目申请表(附件1、2);

2)若申请学术会议资助项目,还须提交学术会议邀请函(邀请函若为英语外其他语种,须提交邀请函的翻译件)、收录论文全文、成绩单、语言成绩复印件(若为国际会议);

3)若申请短期访学资助项目,须提交国内外高校短期交流访学正式邀请函、成绩单、指导教师简介、研学/访学计划。

2.申请立项程序

申请人将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3. 时间安排

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0日,将纸质材料和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腾骧楼121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xj@swufe.edu.cn。

四、其他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获得短期访学资助资格的博士生须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成行者,视为放弃本次资助资格。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028-87092505。

附件1.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附件2.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交流访学申请表

附件3.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信息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