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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学校将进行202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匿名评审、审议公示的程序执行。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1018-1024日,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其学科专业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OA中填写《西南财经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申请表》(操作说明见附件2并上传教学科研成果附件。

2、所在单位初审推荐。1025-115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在所在单位官网公示,公示期一周。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对通过公示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填写《学院(研究院)博士生导师申请审查推荐表》(见附件3),上传OA系统报研究生院,并将学院(研究院)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vli@swufe.edu.cn

3、职能部门审核。116-1113研究生院会同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4、材料归档。申请人OA系统中导出《西南财经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申请表》,打印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核查并签字盖章后,连同《学院(研究院)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腾骧楼219办公室(联系电话87092883),同时将本单位所有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lvli@swufe.edu.cn。申请表电子版需统一学院(研究院)-申报人姓名(工号)形式命名

5、校外专家评审。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院组织校外3名同行专家对其提交的3项代表性成果(含至少2项学术论文类成果)进行匿名评审。

6、审议及公示。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的,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对通过审议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获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四、其它

1、学校明确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研究院)方能受理申请。

2、近五年计算时间为20181—20239月。

3、教学科研成果认定以《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版)》为准

特此通知!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31018